關於逮捕未繳納通行費的未經許可的過客
長野縣的第一次非法交通逮捕
2007年11月27日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關東支店
11月27日,長野縣警察逮捕了一名非法過路人,他們在不繳納通行費的情況下逃走,其收費站為上信越自動車道,罪名是違反了《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宣布了。這名非法過路人只在收費站留下了通行費票,逃走了卻沒有反复支付通行費。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是長野縣首次因強行突破而被捕。
《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於2005年10月1日根據4家與道路相關的公司的私有化進行了修訂,違反了高速公路公司(由國土交通大臣批准)建立的交通方式,並通過了收費站。駕車或其他車輛的駕駛員將受到刑事處罰。
逮捕的原因是嫌疑人逃走而沒有在收費站繳納費用,也沒有得到通行費徵集者的同意,因此該公司向長野縣警察快速路交警總隊報告並被逮捕。是。
到目前為止,我們一直在通過使用未經授權的交通監控攝像頭等來堅決主張“禁止未經授權的交通”,以免損害客戶對收費公路的信任。我們相信,偵查通過流量的嫌疑人將確保通行費負擔的公平,並防止未經授權的流量。
我們將繼續採取嚴格和堅決的態度,以應對來自民事和刑事責任的未經授權的交易。
此外,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將被收取非法免除通行費的附加費(免稅額的兩倍),並將被收取非法免除通行費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