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逮捕未繳納通行費的未經許可的過客

2007年11月5日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關東支店

11月5日,神奈川縣警察宣布,他們逮捕了一個未經許可的橫行者,他們在横浜新道道路的收費站繳納了通行費,涉嫌違反《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做到了這位非法過路人留下了自己的英語聲明,逃逸而沒有多次交納通行費。

《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於2005年10月1日根據4家與道路相關的公司的私有化進行了修訂,違反了高速公路公司(由國土交通大臣批准)建立的交通方式,並通過了收費站。駕車或其他車輛的駕駛員將受到刑事處罰。

犯罪嫌疑人在未繳納通行費的情況下未經通行費繳納費就逃走而被捕,因此公司通知了神奈川縣警察快速路交警總隊。是。

到目前為止,我們一直在通過使用未經授權的交通監控攝像頭等來堅決主張“禁止未經授權的交通”,以免損害客戶對收費公路的信任。我們相信,偵查通過流量的嫌疑人將確保通行費負擔的公平,並防止未經授權的流量。

我們將繼續採取嚴格和堅決的態度,以應對來自民事和刑事責任的未經授權的交易。

此外,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將被收取非法免除通行費的附加費(免稅額的兩倍),並將被收取非法免除通行費的三倍。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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