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從事災害調度的車輛的通過方法
2011年5月27日
(截至2012年12月20日)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岩手縣,宮城縣和福島縣的用於災後調度的車輛的處理於2013年3月31日結束。
根據受災地區的災難響應總部或地方政府等公共機構的請求從事救災的車輛。已發出(。)的車輛(以下稱為“災害派遣車輛”)將通過以下方法免費處理。
通過方法:
- 請使用一般車道進入和退出。
- 確保在入口處購買通行證。
- 請確保在出口處停下來,並將票證和證書交給工作人員。
很重要的一點:
- 該證書只能用於交付目的。
- 將要作為災難調度車輛接受免費服務的車輛必須事先獲得證書,然後隨身攜帶該證書。
- 該證書是根據在災區派遣防災總部或各地方政府等公共機構的要求而頒發的。
*關於證書的頒發,請事先向派遣請求來源的公共機構確認請求的詳細信息和目的地,然後與最近的地方政府聯繫聯繫我們。
*發行地方政府可能需要請求派遣的公共機構的請求。 - 必須為參與災難調度的每輛車和每張通行證提交一份證書。
*每個收費站都需要提供證書來結算費用,因此請根據路線準備所需的門票數量。
*如果由於交通堵塞而被迫向收費站以外的收費站溢出,請通知工作人員並出示該證書。重新流入後,請在證書上註明的收費站交出證書。
*如果您使用ETC車道,則不會向您收取免費電話費用。
如果您不提交證書,將向您收取費用。
*什麼是救災車輛?
岩手縣,宮城縣和福島縣的用於災後調度的車輛的處理於2013年3月31日結束。
[從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岩手縣)
以下應岩手縣或岩手縣地方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要求用於救災的車輛
(1)在宮古市,山田町,大月町,釜石市,大船渡市和陸前高田市進行的用於臨時處置的災難性廢物的車輛
(2)執行(1)的地方政府使用的車輛
(3)地方政府已同意接受(1)的志願活動的車輛
(宮城縣)
應宮城縣或宮城縣地方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的要求,以下車輛用於救災。
(1)在氣仙沼市,南三陸町,松島町,鹽沼市,七ga濱市和山本町進行初級處理直至災害廢棄物的臨時存放的車輛
(2)執行(1)的地方政府使用的車輛
(3)地方政府已同意接受進行(1)的志願活動的車輛
(福島縣)
以下應福島縣或福島縣地方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要求用於救災的車輛
(1)在新地町,相馬市,南相馬市,奈良葉市,廣野町和磐城市內進行從初級處理到災害廢棄物的臨時處置的車輛(被放射性物質污染的廢棄物的處置)除去土壤等的去污工作)
(2)由於政府修改了與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有關的警告區域等而需要救災的地區中用於建造臨時房屋的車輛(用於緊急恢復的電力,天然氣等)。 (包括水,下水道和電話)
(3)執行(1)和(2)的地方政府使用的車輛
(4)地方政府已同意接受進行(1)和(2)的志願活動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