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合同擔保制度

2008年10月14日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NEXCO東日本將對“合同保證體系”進行如下修訂,並提高其有效性,以實現更加順利的業務發展。

・修改概要

到現在為止,作為合同擔保的現金支付和有價證券的支付已被廢止,僅提交了由銀行和保險公司簽發的合同擔保之類的證書(債券)。為了進一步降低阻礙公司業務進展的風險,例如破產和正在履行合同的人員的取消,我們一定會通過以下方式納入“管理評估”我們將促進反傾銷措施。

・目標建設

在2008年11月1日之後開始招標程序的施工和檢驗中,所有合同限制價格超過250萬日元的施工和檢驗。

(將在投標公告或投標描述中指定。)

・合同保證書的種類

  • 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同擔保”
  • 保險公司的“履約保證保險”
  • 保險公司履約保證(僅限財務保證)
  • 擔保公司“合同擔保”

・提交合同保證書

創建合同之前,請從最高出價者提交

・合同保證書

合同價(含稅)10/100

但是,如果進行了低投標價格調查,則合同價格(含稅)將為3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