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合同擔保制度
2008年10月14日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NEXCO東日本將對“合同保證體系”進行如下修訂,並提高其有效性,以實現更加順利的業務發展。
・修改概要
到現在為止,作為合同擔保的現金支付和有價證券的支付已被廢止,僅提交了由銀行和保險公司簽發的合同擔保之類的證書(債券)。為了進一步降低阻礙公司業務進展的風險,例如破產和正在履行合同的人員的取消,我們一定會通過以下方式納入“管理評估”我們將促進反傾銷措施。
・目標建設
在2008年11月1日之後開始招標程序的施工和檢驗中,所有合同限制價格超過250萬日元的施工和檢驗。
(將在投標公告或投標描述中指定。)
・合同保證書的種類
- 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同擔保”
- 保險公司的“履約保證保險”
- 保險公司履約保證(僅限財務保證)
- 擔保公司“合同擔保”
・提交合同保證書
創建合同之前,請從最高出價者提交
・合同保證書
合同價(含稅)10/100
但是,如果進行了低投標價格調查,則合同價格(含稅)將為3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