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收費站和附近車輛的臨時停泊以及其他車輛通行方法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道路改善特別措施法(1956年第7號法;以下簡稱“法”)第24條第3款的規定, 》),我高速公路公路收費設施及其附近臨時停止車輛及其他車輛通行方式規定如下。

2020 年 9 月 6 日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申請

第一條

本法24條第1款規定的由駕駛員通行的機動車及其他車輛(以下稱為“交通車輛”。),應當按照該通行方法在本公司的高速公路收費設施及其附近通行。

定義

第二條

該通過方式中術語的含義在法律第13條和《道路養護特別措施法》的執行條例(建設部第18號法令,1931年)中進行了規定。

如何通過收費的一般有人值守設施

第三條

在一般的有人值班設施收費的交通方式,應按下列規定。

  1. 一個過往的車輛靠近店員可以收取通行費的地方,以便店員可以收取通行費(當店員發出指示,停車標誌或其他方法停車時)。必須停在與說明或顯示相關的位置。
  2. 兩個在收取通行費後,主管官員批准開車前,過路車輛不得啟動。

在通用有人值班設施發行通行證的通行方法

第4條

公務載人設施簽發通行證的通行方法,應按照下列規定。

  1. 一個通行車輛離店員可以簽發通行證的地方很近(以店員可以簽發通行證的程度為準(店員有關於停車地點或標牌或其他方法的指示)。在這種情況下,它必須停在有關指令或顯示的地方。
  2. 兩個出票後,過往車輛可能無法啟動,直到負責官員批准車輛啟動為止。

通用有人值班設施的通行證檢查方法

第5條

在公共有人值班設施檢查通行證的通行方法,應按下列規定。

  1. 一個通行車輛靠近店員可以確認通行證的地方,以便店員可以肯定地確認通行證(店員有關於停車地點的指示,或者有標牌或其他顯示方法。在這種情況下,它必須停在有關指令或顯示的地方。
  2. 兩個在主管官員確認車票開始之前,過路車輛可能無法啟動。

如何通過收費的通用機械設施

第6條

通用機械設備收取費用的通過方法將在以下各項中指定。

  1. 一個過路車輛必須停在靠近收費站的地方,以便收費站能夠可靠地收取通行費。
  2. 兩個收取通行費後,過境車輛必須按照開閉條等上的標誌通過。

發行通行證的通用機械設施的通行方法

第7條

發行通行證的通用機械設備的通行方法應符合以下規定。

  1. 一個必須將通行車輛停在靠近收費站的地方,以便可以無障礙地運送收費票。
  2. 兩個簽發通行證後,過境車輛必須按照開閉條等上的標記通過。

在通用機械設備上檢查通行證的通行方法

第8條

通用機械設施檢查通行證的通行方法應符合以下規定。

  1. 一個過路車輛必須停在靠近收費站等的地方,以便收費站可以確保檢查收費票。
  2. 兩個確認通行證後,過境車輛必須按照開閉條上的標記通行。

如何通過ETC設施

第九條

ETC設施的通過方法如下所述。

  1. 一個在標誌或其他方式表明您應減速或停車的設施中,ETC車輛必須按照指示通過。
  2. 兩個除ETC車輛外的其他車輛不得通過ETC設施。

ETC /一般有人值守設施的通行方法

第10條

ETC和一般有人值班設施的通行方法應符合以下規定。

  1. 一個如果工作人員指示減速或停車,則經過ETC的車輛應遵循指示,如果指示或其他方式減速或停止,則應遵循指示。一定是。
  2. 兩個除ETC過境車輛以外的過境車輛必須按照相關條款規定的方法,按照第3條至第5條所列的設施類別通過。

ETC /通用機械設備的合格方法

第11條

ETC /通用機械設備的通過方法應符合以下規定。

  1. 一個ETC交通必須遵循標誌或其他方式減速或停止。
  2. 兩個除ETC通過車輛以外的通過車輛必須按照第6至8條所列設施的分類,通過每條相關條款中規定的通過方法。

禁止通過封閉設施

第十二條

駛過的車輛不得通過封閉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