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災害對策基本法的路段指定的取消
一月16,2017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新潟分店
根據日本高速公路所有權和債務償還署《災難對策基本法》第76-6條第1款的規定,路段指定於1月11日22:05在1月16日7:00實施已經取消了。
取消部分
路線名稱 | 指定部分 |
---|---|
北陸自動車道 | 柏崎IC-三條燕IC |
関越自動車道 | 小jIC-長岡JCT |
上信越自動車道 | 信濃町IC-上越JCT |
行駛中的車輛
根據《災害對策基本法》第76-6條第1款,道路管理員沒有移動車輛。
《災難對策基本法》的部分節選(發生災難時移動車輛)
第76-6條第1款道路管理員在發生與所管理道路所在的縣或鄰近或鄰近該縣的地區有關的災難時,應停止車輛在該道路上的通行。或者,它可能嚴重停滯,並且車輛或其他財產可能阻礙應急車輛的通過,這可能對實施災難應急措施造成重大障礙,並且迫切需要確保應急車輛的通過。如果發現有法令,應由內閣命令指定要管理的路段,以及車輛或其他財產的佔用人,所有者或管理人(第3款第3項)相關車輛或其他財產的“乘員等”到附近道路以外的地方,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以確保緊急車輛在指定路段上通過。您可以訂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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