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根據2024年能登半島地震的影響調整管理事項有效期限的特別措施

2024年9 月 27 日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管理事項審查必須在與公共建築承包商簽訂合約之日前一年零七個月的營業年度結束後進行,但根據建築業法、省令國土交通省頒布了部分修改施行條例的法令,受能登半島地震受影響的建築公司(2024年能登半島地震救災法(1945年第118號法))以主要業務為主要業務的建築公司事務所位於本法適用法第2條第1項規定的災害發生地市町村(僅限於石川縣地區)範圍內,營業年度為2024年10月29日至2020年8月30日),作為特殊情況,僅限2024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只需在營業年度結束或之後立即進行管理事項審查即可2017 年 10 月 28 日之後。
因此,即使我們公司的競爭參加資格審查或個別訂單要求提供綜合評價值通知(經濟評估),也將以相同的方式處理。
修改內容詳情請參閱國土交通省新聞發布資料。

關於此事件的聯係方式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總務會計本部、會計財務部、採購計畫部(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