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施工現場代理的處理
2015年9月1日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關於可以指派進行施工,調查等工作的現場代理商,總(主管)工程師,管理工程師,檢驗工程師和現場工作經理的要求。添加如下。
如果您可以改變途中
- 疾病,死亡,退休,分娩,保育,護理如果不可避免
- 因非承建商的責任而取消施工或重大改動工程而延長施工期
- 合同期超過一年且工作超過一年
*這次添加了帶下劃線的部分。
另外,在進行上述2和3的更改時,有必要確保不妨礙施工工作的連續性和質量保證。
此外,更換後,工程師必須滿足適用於建築工作的每個通用規範中規定的要求。
合同或公告下的施工函授
- 對於當前正在簽訂合同的作品或已經公開宣布的作品,在簽訂合同並採用更改特殊規格的程序後將執行上述處理。
對於其他計劃這個[PDF:2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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