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起訴《道路法》第47條第2款的違規者(超重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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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 月 20 日
日本高速公路所有權和債務償還機構,獨立行政機構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新潟分公司

日本高速公路所有權與債務償還組織(橫濱市西區,主席:松勝)(以下簡稱「高速公路組織」)及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以下簡稱「NEXCO東日本))2024年11月20日,新潟分所(新潟市中央區分所所所長佐久間仁)向新潟縣警察本部交通部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隊聯合提出投訴,現通知如下。

1.原委

2024年6 月 18 日,在E8北陸自動車道糸魚川IC處,違反道路法第47條第2項規定允許大型拖車通過的駕駛員,被認定違反該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我們已向新潟縣警察本部交通部高速交通警察隊針對松榮運輸株式會社(大分縣竹田市,代表人:甲斐俊明)提出了違反《交通法》第107 條規定的投訴。
該違法行為不僅在於允許一輛重達54.90噸的大型拖車未經許可通過,大大超出了《車輛限制令》規定的車輛總重25.00噸的一般限制,還在於其軸重和車輛寬度也在標準範圍內,由於超出了限值,我們認為這是一種極其嚴重的違規行為

2.迄今為止的努力

違反車輛限制令的車輛,特別是違反車輛重量規定的車輛,可能會降低速度和機動性,並可能造成嚴重事故。此外,據稱,例如,一輛軸重 20 噸的車輛對橋面的衝擊力(*)相當於約 4,000 輛軸重 10 噸的車輛的一般極限值,大大減少了橋面的衝擊力。可能會導致道路狀況惡化。
為此,NEXCO東日本組織了“違反車輛限制令等車輛管理組”,進行專門執法,對違規車輛進行指導和打擊。
此外,除了在執法現場進行直接指導外,日本高速公路機構和六家高速公路公司正在共同努力,對嚴重違規者發出書面警告,並讓違規者(公司)的負責人(公司)努力根除邀請違反限行令的人參加研討會並提供面對面指導,以打擊非法車輛。

  • 橋面...
    承受汽車荷載的橋樑地板構件等

3.未來響應

日本高速公路協會和NEXCO東日本將繼續與相關組織合作,對違反道路法規的車輛採取嚴格的管理措施,努力確保交通安全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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